close

馬雅末日的12.21,也是我休假前的工作末日。

正在一個頭兩個大地整理病歷,接到自稱「中國時報記者」的手機來電,說立法院剛剛修法通過,末期拔管不必經過「倫理委員會」、只要一位家人同意就行,問我的意見。

我劈頭就質疑她:你不要開玩笑,不是前兩天才聽說初審通過,怎麼可能今天就三讀通過?

台灣立法院我們又不是不認識!

她很認真地把修正的條文告訴我,果然是楊玉欣委員八月間開聽證會時的內容。

我把握機會,霹哩趴拉跟她講了一堆背景資料、中榮在近年倫理委員會真的去撤除維生運作的經驗、順便挾帶對於共同照護羞辱般的低給付...,但是想想她一定吸收不了會拉肚子,最後講重點:

法律這麼寬的授權,醫療團隊更是要溝通,與團隊、與家人,各自分別最少二次的兩次的會議。要小心不同意見者-家人或團隊的人-在這樣舉措之後、某位家人加深了悲傷的困難度、或是某位團隊成員成為隱藏的悲傷者。

 

所以,反覆溝通最重要...

 

講完,開始擔心她能吸收嗎?會寫成什麼樣子?

 

在摩爾商務中心

 

 

 


安寧緩和醫療修正案


中時電子報 –  2012年12月22日  __ 
中國時報【邱俐穎台北報導】

http://life.chinatimes.com/life/100302/112012122200043.html
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修正案」,未來陷入昏迷的末期病人,可經由最近家屬一名簽署同意書,即可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。對此醫界多表贊同,但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憂心一名家屬同意的門檻太低,恐引發法律糾紛。

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,末期病人是否終止、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,未來將可由最近親屬一人簽屬同意書決定,「最近親屬」依序為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等,若子女同意、但配偶不同意,即以配偶意見為主,但一切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。

陽明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相當肯定此次修法。她指出,過去要撤除維生醫療,需病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「一群家屬」同意,只要有一人不簽署同意書就不能拔管,加上還須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,實務上難以施行。

但柯文哲認為,若無法定配偶,第二順位的每名子女在民法地位一樣大,假如家屬有五名子女,一名同意卻有四人反對,不同意見時應如何處理?他直言「之前是太難用,這次則是太好用」,最近親屬一人簽屬同意書將來恐衍生法律糾紛。

台中榮總緩和醫療中心主任黃曉峰則表示,善終不只是讓病人好走,也是幫助家屬度過哀傷期,單單一個人要做出攸關生死的決定通常是相當痛苦且困難,龐大的悲傷難以平復更需要親友互相支持。他認為,即使安寧緩和條例更改為一名最近家屬同意即可,但仍鼓勵家屬召開家庭會議溝通,凝聚共識。


委員楊玉欣

http://media.ly.gov.tw/lyp01.jsp?id=273817

果然是用功的立委。也看到許多趙老師多年奔走呼籲教育後的影響。


找到立法院公報的最新修正內容,這個「末日」修定的內容,我覺得已經將立法至今十幾年來所找到的缺點一次修完。
符合「馬雅末日」的意義:從這天起,世界轉化進到下一階段。
感謝江綺雯委員與楊玉欣委員一棒接一棒的帶領,讓趙老師、各位陳教授/陳醫師們、賴院長們、黃勝堅院長與各位前輩多年的推動,可以算是修成正果。

接下來,就是臨床團隊每天的實踐了。
http://npl.ly.gov.tw/do/www/FileViewer?id=2732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MC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